公安不立案找检察院什么科室申诉
公安不立案找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。人民检察院应当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,假如人民检察院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可以成立的,应当公告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接到公告后应当立案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
人民检察院觉得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,或者被害人觉得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,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。人民检察院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可以成立的,应当公告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接到公告后应当立案。
2、公安不立案的情形是什么
有以下状况的,公安机关不予立案:情节显著轻微、风险不大,不觉得是犯罪的;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,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风险不大,不觉得是犯罪的;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(四)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,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公安不立案会有公告书吗
对有控告人的案件,决定不予立案的,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公告书,并在3日以内送达控告人。
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公告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;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,并书面公告控告人。
找法网提醒你,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;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。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,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实行。